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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lyn (토론 | 기여) 사용자의 2018년 10월 16일 (화) 21:46 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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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ject
○苗種法:
擇水田, 雖遇旱不乾處。
二月下旬至三月上旬可耕。 每水田十分, 以一分養苗, 餘九分以擬裁苗。 【拔苗訖, 幷裁養苗處。】
先耕養苗處如法, 熟治去水, 剉柳枝軟梢厚布, 訖足踏之。
曝土令乾, 後灌水。 先漬稻種三日, 漉入蒿篅【鄕名: 空石。】。
經一日下種, 後以板撈【鄕名: 翻地。】覆種。
苗長一握以上, 可移裁之。
先耕苗種處, 布杼葉【鄕名: 加乙草。】或牛馬糞。
臨移裁時, 又耕之如法, 熟治, 令土極軟。
每一科裁不過四五苗。
根未着土, 灌水不可令深。【此法, 便於除草, 萬一大旱, 則失手, 農家之危事也。】

#C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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