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옻골) 1713년 최수학 원정 1"의 두 판 사이의 차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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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誣訴之甚者乎 大槩矣身半世京洛 專意宦遊是如可<br/>
 
38 誣訴之甚者乎 大槩矣身半世京洛 專意宦遊是如可<br/>
39 中年病蟄 且緣喪敗<ref>1699년 崔壽學(1652~1714)의 아버지 崔慶涵(1633~1699) 사망. 1703년 맏며느리 義城金氏(1674~1703) 사망. 1704년 어머니 英陽李氏(1636~1704) 사망. 1705년 맏아들 崔麟錫(1677~1705) 사망. 1709년 부인 禮安李氏(1649~1709) 사망.</ref>杜戶委巷 積有年所是如乎 到今<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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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中年病蟄 且緣喪敗<ref>1699년 崔壽學(1652~1714)의 아버지 崔慶涵(1633~1699) 사망.<br/> 1703년 맏며느리 義城金氏(1674~1703) 사망.<br/> 1704년 어머니 英陽李氏(1636~1704) 사망.<br/> 1705년 맏아들 崔麟錫(1677~1705) 사망.<br/> 1709년 부인 禮安李氏(1649~1709) 사망.</ref>杜戶委巷 積有年所是如乎 到今<br/>
 
40 豪强之名及於矣身病伏之中 爲一常漢所誣訴是乎所 此<br/>
 
40 豪强之名及於矣身病伏之中 爲一常漢所誣訴是乎所 此<br/>
 
41 不過矣持身不謹之致是乎乃 末路人心 亦可痛駭 矣身元無毆打東<br/>
 
41 不過矣持身不謹之致是乎乃 末路人心 亦可痛駭 矣身元無毆打東<br/>

2019년 8월 1일 (목) 17:13 판

개요

  • 강독교재 하 208~9면/18世紀 初 所志 傳寫本 01
  • 작성시기: 1713년(숙종39)경의 草本 혹은 후대 전사본. 『承政院日記』 479책 (탈초본 25책) 숙종 39년 7월 21일 병인 25/62 기사 1713년 康熙(淸/聖祖) 52년.(金鎭圭 등이 입시하여 崔壽學의 죄목과 처리에 대해 논의함)
  • 작 성 자: 崔壽學(1652~1714)
  • 수 취 자: 大邱都護府
  • 金東白과의 相訟건 武人출신 양반 崔壽學과 平民 출신 金東白이 최씨 가문이 養山한 곳에서 땔나무를 斫伐, 사적 형벌(私門亂杖), 저수지에서의 물이용 등을 벌인 소송사건.
  • 주제어 : 就山負柴, 捉致毆打, 白晝裸體俯瞰, 散髮告官, 一足指浮氣, 私門 亂杖五十度, 樵牧 奪衣服斧斤橽檚, 長養柴木燔瓦分利, 柴炭發賣 徵價村人, 鎭營燔瓦分用 取三分之一 納柴取瓦, 私堤貯水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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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탈초 및 정서 번역

01 白等 金東白妻金召史呈議送內 今月初二日 就山負柴
02 是去乙 矣身捉致毆打 私門亂杖五十度是如 問目內辭緣
03 是置有亦 同東白 今月初二日良中 矣所居案山壓近之處
04 晨登斫柴是乎矣 白晝裸體俯瞰矣家內是去乙 矣身不勝驚
05 駭 使奴捉致是乎則 同東白滿身全無所掩 赤體之狀 事涉
06 殊常 有若惹起者是去乙 矣身只令結縛 以爲告官處置
07 之計而已 元無一度下杖之事是如乎 同東白卽令其妻 被打重
08 傷是如 散髮告官爲乎所 欲令矣身驅入於罔惻之境是如可
09 幸賴城主神明之政 卽致東白親審傷處是乎則 元無
10 所傷處 只有一足指浮氣而已是乎等以 城主洞燭其誣訴之
11 由 只囚矣奴是如乎 不意今者 東白又使其妻誣訴營門 私門
12 亂杖 至於五十度是如爲乎所 初二日果爲五十度亂杖 則初三
13 日營門親審時 元無傷處 萬無其理 一夜之間五十度亂
14 杖處 何至快完如常之境乎 擧此一款 其矣所謂轉仆荊棘 解髮
15 結縛等說 皆歸虛套是乎旀 矣身養山近處 往來樵牧乙 或
16 奪衣服斧斤 或爲橽檚 又於長養柴木乙 燔瓦分利是旀
17 柴炭發賣 徵價村人是如 問目內辭緣是置有亦 矣身果有
18 若干養山處 長養雜木 已至累年 則洞內村童輩 皆知禁處
19 元無樵木之事 則安有奪衣服奪斧斤撻檚之事乎 設有
20 迷劣兒童 或來伐柴是乎乃 只示禁斷之意是乎則 其矣奪
21 衣服斧斤等說 盡是誣訴是乎旀 至於燔瓦事段 前營將
22 在任時 新築坐起廳 而所燔瓦木乙 無路辦備乙仍于 矣養
23 山雜木若許燔瓦 則燔瓦分用是如爲去乙 矣身果爲聽從
24 則鎭營燔瓦分用 而矣身段 只取三分之一 則納柴取瓦 自是
25 通行之規 安有以此分利之事是乎旀 設欲分利是乎乃 鎭營
26 亦安有偏廳矣身之言 符同分利之理乎 萬萬無據是乎旀 若
27 干柴木乙 旣已赭山盡用於燔瓦之由 一村大小人民 無不共知
28 則亦安有柴炭納上時 更有餘木發賣 徵價之理乎 其矣誣
29 訴構虛之狀 節節昭然是乎旀 至於私堤貯水專利等說 尤爲
30 無據 當初築堰之時 一從堤下作者等所願 合力設築是旀
31 及其蒙利灌漑之時 一從堤下畓庫 使之均灌則 矣身安有
32 獨自專利之事乎 設欲專利是乎乃 矣身畓庫只有若干
33 其餘畓庫 皆是作者 則若干畓灌水 亦安有專利取怨
34 之理乎 上項東白所謂半作畓庫 在於此堤下至遠之處 而元
35 非灌漑之處 亦非自堤引水之地 當此未移秧之日 設使東白
36 許其引水是乎乙喩良置 創開新梁然後 可以引水 則
37 其矣所訴內 矣身專利 而渠未移秧是如爲臥乎所 此非

abcd

38 誣訴之甚者乎 大槩矣身半世京洛 專意宦遊是如可
39 中年病蟄 且緣喪敗[1]杜戶委巷 積有年所是如乎 到今
40 豪强之名及於矣身病伏之中 爲一常漢所誣訴是乎所 此
41 不過矣持身不謹之致是乎乃 末路人心 亦可痛駭 矣身元無毆打東
42 白之事 而謂之毆打五十度足杖是如爲乎所 旣有
43 案前親審 則不待多卞 而其矣奸狀 自然現露是乎旀
44 亦無養山禁伐時 奪取之事 而謂之奪取衣服斧斤是如
45 爲乎旀 亦無燔瓦分利柴木發賣之事 而謂之分利徵價是如
46 爲乎所 俱是誣訴 而一節甚於一節 此皆矣身之自明 不足
47 取信 則養山下洞長頭頭人 及堤下作者等處 別加推問 則
48 其間虛實 灼然可知是白齊 大槩東白 不知自何處來人 住
49 接者不過二三年 則矣身養山築堰等事乙 萬無所知 而所訴
50 如此 此必有指嗾書給之人是去乎
51 明政之下 若加嚴問 則其矣奸狀 昭不可掩 各別明査 處
52 斷敎事

abcd

주석

  1. 1699년 崔壽學(1652~1714)의 아버지 崔慶涵(1633~1699) 사망.
    1703년 맏며느리 義城金氏(1674~1703) 사망.
    1704년 어머니 英陽李氏(1636~1704) 사망.
    1705년 맏아들 崔麟錫(1677~1705) 사망.
    1709년 부인 禮安李氏(1649~1709) 사망.